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
1
、小学阶段招生仅限于招收曲阜师范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子女和直系三代、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子女,或有曲阜市委市政府公函的学生。
2
、初中阶段招生除招收曲阜师范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子女和直系三代、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子女外,空余学位严格按照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录取和有关规定执行。
3
、高中阶段招生执行曲阜市教育与体育局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中考成绩录取。
二、转学
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转入我校,必须持有学籍所在学校同意转出证明,必须是由人事处出具证明的曲阜师范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子女和直系三代、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子女,或有曲阜市委市政府公函。
3
、高中阶段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原则上不接收转学。
4
、转出将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
三、旁听
来校旁听必须有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旁听函,必须是由人事处出具证明的曲阜师范大学正式在编教职工子女、曲阜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子女,或有曲阜市委市政府公函的学生。
四、休学
1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的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原始病历,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2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曲阜师范大学附属中小学
2018
年3月13日
【作者:郭庆海 编辑:郭庆海】